Wednesday, March 04, 2009

音樂行銷:消費者不得不聽的廣告

消費者可以不看你的廣告,但他卻無法關起耳朵不聽音樂,這句話道出音樂行銷的重點和特性。因此,廣告主更可利用音樂來作為行銷產品時的最佳輔佐員,讓音樂在各種媒體上響起。不過,音樂行銷到底可以怎麼做?

和震天價響的叫賣聲相比,音樂可說是一種軟性的行銷手法。當你觀賞偶像劇時,片頭、片中和片尾的音樂,幫助你快速融入劇情;當你踏入書店時,你會被輕柔的水晶音樂(註)吸引,對你行銷書卷氣息,讓你沉浸在書香裡;或者,當你穿著時尚進入夜店,昏暗燈光和具備節奏感的舞曲,向你行銷的則是狂熱的舞蹈氛圍。

不論唱片、片尾曲、主題曲,或一段旋律,都是不同形式的音樂。但它們也不只是音樂。它們可以是你的品牌資產的一部份。

美國國軍最近就用節奏明快的青少年搖滾,來接觸 17 ~ 24 歲的主要目標群。美國國軍甚至還製作了一首主題曲 Warrior 的影片在全國電影院播放。美國爵士樂與現代樂學校執行長說明,音樂行銷並不是新玩意。早在 1950 年,一些美國電視台的節目就有主題曲。例如: Rinso White 、 Rinso Blue ,以及我愛露西 (I Love Lucy) 影集。以及 25 年前,美國的百事可樂 (Pepsi) 就已經用美國著名歌手麥克傑克遜 (Michael Jackson)和瑪丹娜 (Madonna) 的音樂為主題曲。

雖然用音樂來行銷並不是新玩意,但現今科技的發展,使得音樂行銷的做法有更多的可能。各種音樂播放器、電腦、 iPod、附有音樂晶片的生日卡、能發出音樂的玩具以及樂器等,在近幾年來,價格也漸漸下降。而電腦科技的發達,也使得大量的音樂可以儲存在一片比指甲還小的晶片中,且音質比以前更好。

想想音樂行銷的好處不少,至少消費者可以移開他們的眼睛不看你的廣告,卻不能關起耳朵不聽音樂。在許多年前,美國加州一家知名音樂發行商 Muzak ,就曾想過要在辦公室或辦公大樓的電梯中,播放精選過的音樂,來刺激工作的生產力和增進正面情緒。

位於美國紐約的數位顧問公司執行長認為,行銷長 (Chief Marketing Office;CMO) 應注意音樂行銷的趨勢,因為再沒有比「音樂」還要動人的行銷工具。音樂不但可以激發情緒,使人微笑、落淚,甚至還能產生購買的慾望。而且比起人口統計或地理統計,音樂是更好界定目標族群的工具。它打動消費者的方式可能連運動行銷都比不上。想像這樣的畫面:當你路過大購物商場中的玩具店時,美國卡通芝麻街 (Sesame Street) 的主題曲在你的手機響起,你能不進去賣場看看這些玩具嗎?

如果音樂是項行銷工具,誰應該是主導行銷活動的負責人呢?企業的行銷長、廣告代理商,或者是公關公司?一位來自美國洛杉磯,具有律師背景的娛樂公司經理建議,由誰負責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主導音樂行銷的人,必須有能力統合音樂在無限種可能媒體上的運用。另外, 選擇的音樂必須和品牌有所關連,且和音樂公司談的合約,必須考慮音樂在各種未來可能出現,但現在卻還未知的媒體。

所以,行銷人注意了!音樂在幫助行銷上,說不定有和運動行銷一樣大(或更大)的商機。(取材自AdAge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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